2021-11-17 08: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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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结了一起非法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案件,涉案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400元的罚款。目前,当事人已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
前期,举报人在福建省工信厅主任信箱中来信投诉,称厦门某商贸公司在网络购物平台非法销售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对讲机。接到举报后,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高度重视,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对待,全面调查,依法处理。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该商贸公司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初步了解对讲机型号核准、销售金额和库存数量等情况,并要求对方立即下架商品。疫情稳定后,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的方式进一步核实该公司共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对讲机4台,每台售价35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参照《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10第1子项第1类第1档标准,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销售所得人民14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宣贯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认真讲解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严重后果,涉案公司负责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在工信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办理了销售备案。下一步,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将认真总结本次案件办理经验,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案卷管理,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