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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的基本条件和申办程序

2018-12-06 15: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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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业余电台是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其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个人业余电台。应遵守《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发信15周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二)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三)本人拥有符合《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和《发射机频率容限》等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

  (四)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五)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申请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应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请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三)向无线电运动协会递交《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

  (四)将经过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后的设台申请表交至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发信设备进行检测,审核批准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