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16: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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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水平,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新版空间、地面业务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以及新版空间业务无线电台(站)执照(以下简称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现就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修订解读如下:
一、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修订的背景、目的、意义是什么?
现行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各类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于2006年发布,现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于2009年发布。十余年来,相关申请表格和台站执照对支撑空间、地面业务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开展无线电频率兼容分析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各项无线电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现行申请表格和台站执照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一些无线电管理新要求也需要在申请表格和台站执照中体现。因此,亟需对现行申请表和台站执照进行修订完善,力求简洁明了,方便申请人填写。
二、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2020年初,我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启动了对现行的空间、地面业务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空间业务无线电台(站)执照的修订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我们通过广泛调研了解我国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工作现状,针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重新设计并整合,形成了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的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就初稿的内容两次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业无线电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是修订形成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在梳理分析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删除多余参数,适时增加特定类别内容,确定了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的最终稿。
三、空间业务的新版申请表格和台站执照与旧版有什么区别,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在空间业务申请表格的修订中,从“星、网、站”三个管理维度,将原先的7张表格(国无管表1、2、6、14、15、16、18)整合为3张表格,分别为“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和空间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和“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申请表”。在大幅减少表格填报数量的同时,从名称上将空间业务和地面业务申请表格进行了区分,方便申请人根据需求进行填报。
在空间业务台站执照的修订中,将执照样式进行重新排版,与已施行的地面无线电业务电台执照在样式上保持统一。同时,重新设计了空间业务台站执照编号,方便后期统计查询。新版空间业务台站执照名称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空间无线电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
四、地面业务的新版申请表格与旧版有什么区别,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在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的修订中,优化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和申请频率填写方式,将现行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中涉及空间业务的参数从表中移除。在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详细信息方面,增加相应信息,如频率使用率一栏共4个参数,供用户根据实际业务类型填写。同时,进一步简化缴费信息填写内容,删除原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和附件列表等。
在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的修订中,将原涉及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11张申请表格整合简化为1张表格。同时,申请表的“申请人基本信息”“无线电台(站)基本信息”“无线电台(站)基本参数”等栏目主要考虑与新版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需要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在大幅删减之前要求填报的有关参数的基础上,针对短波、微波、广播、雷达等特殊类型无线电台(站)整合需填写的相关参数,并在填表说明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参数的填写规范。
五、下一步,各方将如何贯彻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的使用?
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届时,旧版申请表格(国无管表1-16,国无管表18)和旧版空间业务无线电台(站)执照将停止使用,新版空间业务无线电台(站)执照启用前颁发的旧版执照,有效期届满之前仍然有效。
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事关无线电发展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围绕新版申请表格和空间业务台站执照落实,一方面,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数据库和相关网上许可系统的使用,依法合规发放证照,并做好证照发放后的变更、注销和到期更换工作。另一方面,我部也将做好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并同步做好行政许可系统调整、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指南修订,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