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7: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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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计算机犯罪案件数量也逐年递增,在大众眼中,计算机犯罪对象通常是电脑、手机等设备,但其实不止如此,现就有一案例,犯罪行为人擅自复制、窃取对讲机的频率参数也同样存在刑事犯罪风险:
2016年至今,蔡某利用从关系获得警用对讲机,复制对讲机中宁波市公安局警用参数频率数据,从广州、泉州等地购买PD-780专用警用对讲机,并将交警队的参数频率数据写到对讲机中,调制对讲机ID,以4000元-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另以人民币150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参数频率写码。改装后的对讲机可以接收到宁海县交警大队等单位专用的350MHZ频道信息。蔡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8900元。
经法院判决,蔡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在法院审理该案件时,对于此类行为是否归属计算机犯罪也产生了疑惑,后将该案件移交给了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进行鉴定。经鉴定批复:350MHz频率为公安部门专门使用,鉴于警用业务的特殊性,350MHz频率和带有350MHz频率的对讲机是不允许普通民众使用。蔡某某复制公安部门专用参数频率数据,写码至对讲机,显然其行为具有非法性。
同时宁波市、浙江省二级公安部门、财政部门的文件亦规定,350M(PDT)无线数字集群系统由基站、终端、交换中心、网管中心、机房及辅助设施等软、硬件组成。作为通信系统终端的对讲机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组成部分。
在认定该警用对讲机依法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范畴之后,依照刑法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之规定:蔡某某主观上明知其售卖的无线电参数系公安专用频率,客观上依然破解、窃取对讲机参数,并利用所破解的对讲机参数频率进行贩卖盈利,从中赚取非法收益共2.79万元,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你是否身怀“绝技”,掌握破解电子设备的多种方式,都需要谨慎运用自身技能,不可忽视法律和道德的素养培育,不应轻易踏上赚“快钱”的道路,否则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