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1 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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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对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6 号”的形式公开了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此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划分规定》包括总则、正文和附录三个部分。根据《无线电规则》(2016版)修订情况和我国的国内协调结果,作如下修改:一是修改“世界协调时”的定义,增加“气象辅助陆地电台”“气象辅助移动电台”的定义。二是对有关无线电频率划分进行修订,共涉及13种无线电业务、110个频段。三是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210条(其中,修改140条、新增47条、废止23条),针对国家脚注的修订有15条(其中,修改4条、新增11条)。
此最新版本所主要修订的内容包含了:依据WRC-15议题结论对业余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卫星移动业务、空间研究业务、水上移动业务、卫星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卫星固定业务、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等进行修订。
其实早在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5)就修改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有关国际无线电频率的相关划分规定,这次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本质上其实是与其决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