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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免收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的频率占用费3年

2019-06-22 17: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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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223-235MHz 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以及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 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据了解,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 15 万元/MHz/ 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 1.5 万元/MHz/年。 使用范围在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 150 万 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 10 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 15 万元/MHz/年收取。